一、比选单位名称:三明明城文体传媒有限公司
二、比选项目名称:项目活动采购及执行服务
三、询价时间:2024年8月28日-2024年8月30日
四、服务要求和最高控制价
1. 项目活动采购及执行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
2. 比选及评标办法:最低价入围三家,未满两家则按流标处理。
五、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报价方案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人能力,保证履约能力;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
4. 比选申请人自本比选项目发布比选公告之日的前两年内(含本比选项目发布比选公告之日)具备至少五项房地产行业中相关活动采购执行类似业绩。
5、项目服务由入围方服务,不得外包转包。入围方在通过实地考察公司有实际加工能力符合要求情况下将成为本次入围供应商,无实际生产企业将被取消入围资格。
6.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须在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报名并提交比选申请材料。
六、相关费用及转账信息
履约保证金:投标单位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投标结束后,未入围成功的,履约保证金将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收款人名称:三明明城文体传媒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三明分行
银行账号:181020100100340287
七、报名申请材料及报价函提交时间和地点
1.报名材料提交要求: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征信证明、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合作人联系方式及对应部分发票)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报价单需独立密封包装,报价函及报价材料由申请单位现场提交,非法人需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
2.资格查验:由接收人(查验人:乐女士收,联系电话15160389006)现场审核报价审请人的报价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比选单位有权拒收报价申请人报价函。
3.截止时间:报价人应将上述材料于2024年8月30日下午5:30前邮寄或者送达至我司,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徐碧街道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3楼1305室,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八、其他事宜
1.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2.中选单位应在中选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天内领取中选通知书并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3.若在服务期内,比选人需新增印刷物料品类,该品类单价需由比选人、中选人双方面议协商办理补充单价。
附件:下载文件
三明明城文体传媒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