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城发集团小规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三明市西江滨安置房项目(一期)项目的水土保持验收中介服务事项拟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服务中介机构。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业主名称: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三明市西江滨安置房项目(一期);
3.项目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工业北路21-6号;
4.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建设用地面积2542.53平方米,建筑面积12431平方米。
二、本项目委托代理中介服务内容
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
三、中介服务取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本项目的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含专家评审费)中介服务取费最高控制价为 1.5 万元(含税金、包干价),采用最低报价确定中选人。履约保证金0.5万元,通过验收后同编制费一并无息支付。编制报告时限为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完成,延期500日/元扣减。
四、参选中介机构的资格条件
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五、中介机构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8月16日15:30;
2.地点: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3楼会议室 。
六、中介机构比选活动程序
1.资格审核。由项目业主审核资格条件。
2.签到核验。中介代表携带《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和身份证的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比选地点签到。
未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场核验,或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未按时到场核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比选。
3.报价比选。从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所递交的报价文件(格式自拟)中,按最低报价确定中选人。若只有一家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后合格可直接确定为中标单位。
4.公示结果。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示比选结果。
5.发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中选中介机构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的中介机构按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中介服务代理委托三方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单位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可以直接按顺序位确定第二顺位的候选中介机构为中选中介机构。
备注:项目具体操作及合同由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二级集团公司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