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源云地产ERP应用运维服务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三明生态新城明城康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委托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明源云地产ERP应用运维服务
2.比选人名称:三明生态新城明城康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三明市沙县区
4.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合同期限按年顺延,顺延年限不超过3年。
二、比选服务内容
系统操作咨询服务、程序数据异常修复、系统代操作服务、数据服务、标准产品故障排除等明源云地产ERP(包括明源云-ERP售楼管理系统2.0,明源云-ERP成本管理系统2.0)应用支持服务,具体要求见附件1.明源云地产ERP应用支持服务清单。
三、服务费用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每年120000元(含税)。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比选申请人应具备至少一项业务软件运维业绩。
3.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4.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3年6月20日09:30;
2.比选地点: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8960522923;
4.比选人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8650938652;
5.监督部门:三明市明城康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aomen.chubbymenopause.cn/)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场签到。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资格。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最低价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1家时,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超过1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有效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本项目服务费按季度支付。当期进度款于当季度第一个月支付,支付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5%,中选人需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约定的税率(税率为6%)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且比选人支付给中选人的结算金额根据减少的增值税金额相应扣减,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3.本项目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
(1)提交时间:在比选活动结束后,中选人需当天现场提交比选保证金。
(2)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400元。
(3)未按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4)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2)履约担保形式:可采用现金形式或履约保函形式(包括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担保保函)。
(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期限为自履约保证金提交之日起至服务期满后28日止。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如有发现,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比选人有权对超过部分进行索赔。
5.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三明生态新城明城康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6月15日